东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导语 东莞市教育局最新修订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方案,一起来了解一下东莞未来中考体育有什么变化吧!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

  (2019年修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和《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教基〔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结合近年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情况,特制定《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新时代学校体育教育目标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发挥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内外学练,基本掌握1-3项运动技能,具有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

  二、基本原则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是新时代开展学校体育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等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检阅初中阶段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发展学生体育与健康核心素养的重要手段。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养成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引导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建立课堂教学与课外锻炼联动机制,促进体育与健康教育质量持续高水平提升。

  (二)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持续进阶学生的体育与健康核心素养,促进人格健全。

  (三)渐进性原则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校应积极探索,主动配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考试制度。

  (四)客观性原则

  坚持考试的客观性,把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对象范围及实施时效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2021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依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试。

  四、考试内容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的精神,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东莞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意见》(2013年修订)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考试内容的基本范围,确定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学生测试项目。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体能素质考试、必考项目考试和选考项目考试。

  1. 体能素质

  根据我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情况,主要考查学生的动力性力量素质。考试项目包括: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一分钟直腿仰卧两头起,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每年考前由市中招办从以上内容中统一抽取男、女各一项内容进行考试。

  2.必考项目

  必考项目主要考查学生持续运动的能力。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由考生从中选择一项进行考试。

  3.选考项目

  选考项目考试主要考查学生个性化的运动能力。每年考前由市中招办从篮球运动能力、足球运动能力、排球运动能力、动作技能组合和动作技能五类项目中各抽取一项内容,共5项,供考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1)篮球运动能力

  主要考查学生在不同情景中篮球动作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技战术能力(控球能力+传球能力+投篮得分能力)、体能素质和心理能力。

  滑步及转身—持球—运球—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运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选择进行定点投篮)—抢篮板球

  定点投篮—抢篮板—运球—摆球—滑步及转身—持球—运球—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球

  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运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选择进行定点投篮)—抢篮板球—运球—摆球—滑步及转身

  (2)足球运动能力

  主要考查学生在不同情景中足球动作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技战术能力(控球能力+传球能力+射门得分能力)、体能素质和心理能力。

  变向运球—接球或停球—快速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颠球或颠反弹球—变向运球—快速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快速运球—接球或停球—变向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3)排球运动能力

  主要考查学生在不同情景中排球动作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根据我市排球运动的开展情况,考试器材选定为气排球,考试场地为气排球比赛场地)。考试内容包括技战术能力(击球能力、拦网等)、体能素质和心理能力。

  发球—垫球—垫球接击球—传球—传球接击球—拦网

  拦网—传球—传球接击球—垫球—垫球接击球—发球

  垫球—垫球接击球—发球—拦网—传球—传球接击球

  (4)动作技能组合

  主要考查学生在情景中多种动作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

  十字障碍跑。

  三角形蛇形跑。

  素质四项:连续完成俯卧撑8次<男>、6次<女>-跳跃5个障碍—连续前滚翻<2次>-30米跑。

  (5)动作技能

  主要考查学生动作技能的完成能力。

  60米跨栏跑。

  上步三级跳远。

  投掷实心球。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10%,现场考试占90%(其中体能素质考试10%、必考项目和选考80%)。合成后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现场考试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10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进行计算。初中一、二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每学年得3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三年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4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2 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的学生得 0 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得8分。

  学校每学年按当年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时间完成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测试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及时反馈给家长。每年的测试结果要按照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于12月20日以前在校内完成公示。市教育局每年中考前将对各学校实际测试数据与中考系统内各学校上传的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进行比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匹配、虚报乱报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考试时按一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取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按“平均分×80%”计入考试总分。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及免考、择考申请办法

  (一)资格界定

  1. 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竞技类运动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等)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

  3.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免考。

  4.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可申请缓考体育,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现场办理免考。

  5. 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二)免考、择考、缓考申请办法

  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学生,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免考、择考或缓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相应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办,因身体健康问题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的,市中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并经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完成后,考生方可获得免考、择考或缓考资格。申请缓考考生在报名结束后至缓考期间临时发现患有重大身体健康问题的,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可前往市中招办补办申请免考现场考试。

  七、考试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数据的管理与校验由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负责,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确定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一)现场考试地点(简称:考点)

  根据考试的需要,全市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要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现场考点考试组织机构

  考务工作人员由市中招办统一选派。考务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教育系统内在职人员;二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体育或体育与健康学科)。考务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市教育局巡视员(1)人:由市教育局选派

  主考(1人):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副主考(1人):由考点学校副校长担任

  考官组长/副组长(各1人):由市中招办选派

  考官(若干人):由市中招办选派

  带考员(若干人):由考点选派体育教师担任

  后勤管理人员(若干人):由考点选派

  保密员(若干人):由考点选派

  医护人员(若干):由考点所在园区、镇(街)安排

  (三)现场考试方式

  统一组织集中考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每批次考生人数为80人,由一名带考员引导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考试实行全封闭考试。考场内除考务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和考务组邀请协助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考试有关纪律处理。

  (四)考试时间

  为确保学生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场体育考试原则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市中招办通知。同一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考点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考点考试领导小组报请市中招办后,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市中招办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可另行安排时间补考。

  现场体育考试因其特殊性,会受到天气、考试项目、考生人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考试进度会随时发生变化,现场考试考务工作组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安排,各初中学校和考点必须配合工作,以确保考试能顺利完成。

  (五)考试内容顺序

  体能素质考试—休息10分钟—选考项目考试—休息10分钟—必考项目考试

  (六)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和体育馆或风雨场馆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与健康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八、现场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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