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民办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同)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同)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其中,户籍审核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1日,即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的,则为非东莞户籍学生;如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东莞市户籍的,则不符合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监护人: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外市转入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监护人为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如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证件的,须补充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不符合学位补贴领取条件

  1.2023年秋季已享受有关镇街(园区)其他购买民办服务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本办法的学位补贴。该部分非东莞市户籍学生请按照镇街(园区)有关购买民办服务办法执行。

  2.领取了2023年春季学位补贴,但户籍在2023年9月1日及之前迁入东莞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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