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秋季东莞黄江户籍插班生招生公告

导语 黄江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镇插班生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逾期不受理。每年只受理申请入学一次,即当年的新学年秋季招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入学办法

  1.黄江户籍学生

  (1)黄江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镇插班生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逾期不受理。每年只受理申请入学一次,即当年的新学年秋季招生。

  (电脑版)网址:http://8.130.168.201/hj/hjzx/;

  (手机版):“黄江教育”微信公众号。

  镇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结束后,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2022年5月1日之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市招生平台申请。

  (2)黄江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东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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