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企石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导语 企石镇2022年中小学阶段招生方案已经发布,想要报名企石镇内学校的家长们赶紧了解。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制定2022年招生简章。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等规定执行。

  ③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

  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

  C.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E.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F.父或母一方符合《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字[2020]8号])有关规定的医务人员适龄子女。

  G.父或母一方符合我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

  2、民办学校

  招生类别: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资料审核

  ①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②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Ⅰ.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Ⅱ.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5)志愿填报

  ①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②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③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可选志愿类别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④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填报。

  (6)公布录取结果。

  ①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②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2年7月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注册缴费

  ①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学校注册时间地点:2022年7月8日-10日(具体日期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②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8)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①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②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③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④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补录结果在2022年7月13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⑤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6日14:00-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⑥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9)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①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②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④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报名截止后新入户的我镇户籍生。

  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或报名截止(5月18日)之后新入户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由家长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日至15日携带户籍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2.放弃已注册的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的我镇户籍生,已在其他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日至15日携带户籍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3.注册后入户需转入公办学校的本镇户籍生。已在民办学校注册后,学生户籍变更入户企石的,或者注册后才收到相关优待政策名单的,如需转入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15日携带户籍生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根据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4.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符合年级相对应的年龄(年满6周岁入学),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招生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申请企石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期间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如教育管理中心安排的学位,家长主动放弃,本学年不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程序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当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学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统筹安排,然后由录取学校于2022年7月31日前负责通知家长报到等事宜。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等规定,于2022年5月9日至5月18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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