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导语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园区、镇街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项目,必须要求学校及时如实上报,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则上报市教育局后勤服务管理科备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加强督查,阳光廉政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应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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