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有哪些?

导语 东莞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包括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帮扶。

  (一)落实优惠政策

  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镇街(园区)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二)加大财政扶持

  1.落实办园经费。市属公办园和镇街(园区)公办园由其办学单位给予经费保障,办学经费按办学主体分别列入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预算解决。

  2.实施财政补助。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

  3.实施学前资助。落实学前资助制度,按标准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保障教师待遇

  市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和经济发展实际,参照本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做到与镇街(园区)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推动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与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相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当年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的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市财政按照《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实施从教津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四)加强保教帮扶

  市、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优先吸纳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组建教育集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结对活动,指导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组织教研人员定期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帮扶,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派驻骨干教师指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高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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