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谢岗镇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公告

导语 谢岗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及: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谢岗镇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量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今年秋季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公民办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户籍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非户籍生向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备案。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2023年5月31日后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暂不安排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A.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

  B.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

  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③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

  A.中央、省属驻谢岗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子女;

  B.谢岗镇户籍人员的非谢岗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

  C.镇属单位职工、镇内企业人才等。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执行。并结合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250个,初中一年级100个。

公办中小学

积分学位数(个)

中心小学

30

第一小学

50

谢岗小学

70

黎村小学

100

小学合计

250

谢岗中学

80

谢岗镇实验中学

20

初中合计

100

中小学累计

350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及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

一年级

初一

计划数

其中幼升小直升

计划数

其中小升初直升

振华学校

450

22

350

124

华翔学校

360

0

250

31

合计

810

43

600

133

  (3)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 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①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③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3)注意事项

  ①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②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③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④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二)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 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 年 6 月 4 日 9:30-6 月 10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积分制入学: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市统一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含市高端人才、优才卡和企业人才等群体子女):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其中,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群体由相关企业递交申请人资料到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相关资料,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

  上述非户籍学生线下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3年5月23-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下表:

对象

具体类别

需交资料

递交部门

市优待政策群体

(申请人家长必须是在谢岗镇工作或在谢岗镇有产权清晰的房产)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及镇相关政策规定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文件要求,向镇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再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资料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

镇企业主管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市场监督分局、等)

2.父或母一方持有东莞市优才卡

由市教育局与市相关部门核定后告知相关镇街教育部门受理。

教育管理中心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荣誉称号的原件和复印件;4.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教育管理中心

4.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1.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

2.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台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4.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教育管理中心

5.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持证人劳动合同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管理中心

6.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4.父母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管理中心

7.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到我办申请受理。

教育管理中心

镇优待政策群体(申请人家长必须是在谢岗镇工作或在谢岗镇有产权清晰的房产)

1.中央、省属驻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家长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5.家长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教育管理中心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谢岗镇户籍,小孩是非本镇户籍或无入户(含港、澳)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父母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

教育管理中心

3.镇属单位职工、镇内企业人才。

1.申请表(到教育管理中心领取);2.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和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缴纳社保的证明;5.工作证明,父母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6.居住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佐证材料等。

教育管理中心

  3.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 - 6月13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户籍类型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

户籍地公办学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非户籍

学生

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4)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其中,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企业人才子女实行按企业所在村(社区)划分学区入学。具体如下:

学段

学校

招生学区划分(按企业所在村划分)

小学

中心小学

泰园社区、五星村、谢山村、大厚村、

依城大观

第一小学

赵林村、稔子园村、曹乐村、翰林府

谢岗小学

谢岗村、泰园社区、谢山村、依城大观

黎村小学

黎村村、大龙村、南面村、窑山村、

碧桂园樾府

初中

谢岗中学

谢岗镇中部片区

谢岗镇

实验中学

谢岗镇东部、西部片区为主,

中部片区部分意向生

  备注:初中片区划分如下。

  东部片区:窑山村、南面村、黎村村、大龙村、大厚村、

  碧桂园樾府;

  中部片区:谢山村、泰园社区、五星村、谢岗村、依城大观、中熙小区、天麟8号公馆;

  西部片区:赵林村、稔子园村、曹乐村、杏花村、翰林府。

  4.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3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以及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等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补录计划。在2023年7月14日公布补录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公布补录结果。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调剂完毕后,按照 2023年 7 月 6 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注册缴费。2023年 7月 16-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 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本镇街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三)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要根据我镇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我办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要积极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四)公办中小学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3.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群体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申请人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身份证+出生证原件照片;

  ②积分方: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身份证照片(须与出生证相关信息一致)。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教育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其中,镇优待政策群体,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5月23-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本方案第9页的相关表格。

  (五)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问题

  1.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 6 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等三样材料。

  2.入学办法

  (1)谢岗镇户籍学生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3年5月31日前入户我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镇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B.学籍基本信息表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见附件3)。

  (2)非户籍学生

  ①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中小学今年非起始年级不提供积分制插班学位。

  ②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待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教育管理中心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如在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或查出留级重读,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87761572。

  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项目

具体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2.适用范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及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3.报名网址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初审结果公布

1.2023年6月4日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2.“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初审结果复核

1.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2.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2023年6月12日17:30前完成志愿填报。

3.请需要到有关部门现场复核的家长在正常上班日上班时间提出复核。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2.志愿填报期间,学生的志愿可以进行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3年7月5日

各教育部门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和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2023年7月5日

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并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3年7月8日-10日,具体每所学校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学生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通过招生平台向学校提供“注册码”,各学校须于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查重管理。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

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补录结果公布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2.补录办法。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公办学校补录

各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安排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等户籍生入学(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安排原则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确定,以户籍地教育部门招生方案为准)

数据整理

1.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须在招生平台上完成所有补录学生信息录入;

2.数据整理分析及抽查。

建立学籍

招生总结

1.学生入学,各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2.招生平台注册数据与学籍系统数据匹对检查;

3.各园区、镇街统计各类群体学生人数;

4.招生工作总结。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登录招生平台,按栏目要求录入积分制入学有关申请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资料初审

2023年5月24日-6月2日

有关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信息和材料。

初审结果公布

2023年6月4日

1. 2023年6月3日公布,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2.“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积分分数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积分复核

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积分资格审核不通过、对资格审核结果或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

请需要到有关部门现场复核的家长在正常上班日上班时间提出复核。

志愿填报

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3日9:30-6月12日17:30。

2.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积分公示

2023年6月15日—21日

各教育部门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志愿修改

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学位安排

2023年7月5日

各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谢岗镇2023年秋季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登记表(企业主管部门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

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生

身份证号

市招生平
台报名号

家长

姓名

家长
担任

职务

家长社会

保障号码

联系电话

所属优惠对象类型

企业地址(并注明所在村、社区)

现居住

地址

申请年级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此表由镇企业主管部门汇总辖下符合市镇相关优待政策条件企业的且通过审核的入学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资料一并交教育管理中心复核。注意申请人的材料顺序要与序号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底部对话框中发送【谢岗招生】即可获取2024谢岗镇中小学入学报名入口,报名指南,学区划分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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