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中堂镇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导语 中堂镇户籍学生视当年学位情况,参考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详情请看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区生:

  (1)招生对象

  A类:户籍在中堂镇各村、社区(不含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户籍地址为中堂镇内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录取办法

  按户口簿地址所在学区对应学校安排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划学位数时,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3)户籍生学区划分(见附件2)。

  2.统筹生:

  (1)招生对象

  A类:中心社区集体户(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C类: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D类: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开展“文明积分进万家”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重大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修订)》《中堂镇财政效益贡献排名前50名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等及其他规定;

  ③其他类别。

  (2)录取办法

  A/C/D类学生,视当年学位情况,参考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B类学生(积分入学),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公办学位数,按家长方积分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

  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或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等各种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2)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4.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执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审核,再由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各镇街(园区)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部门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未被长幼同校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及事项请查看《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4)注册缴费。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或新入户的学生入学问题。逾期未报名或在5月13(网上报名截止日)—6月30日间迁入的户籍学生,可在5月14日—6月30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资料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日(含7月1日)后入户的适龄儿童,视学位情况,原则上纳入下一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二)户籍生逾期未注册或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逾期未注册或已到民办学校注册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生,须在7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结合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统筹学位不一定是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学校。

  (三)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本镇户籍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可于5月30日前,到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户口簿、出生证、哥哥姐姐的学籍信息等),视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幼随长、也可能长随幼或长幼同读其他学校。

  (四)非起始年级入学(即转学插班)。

  1.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4)市内、市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均需父或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入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含新入户)申请转学回镇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见附件1),不需登录招生平台申请。由镇教管中心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学位不一定是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市、镇优待政策类别学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核定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插班生。家长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五、其他问题

  (一)相关咨询

  1.入户问题,请咨询镇公安分局,电话:88889192;

  2.招生入学问题,咨询教育管理中心或各学校。教管中心咨询电话:88111978;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二)特别提醒

  1.均需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务必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入学政策。关注“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可了解东莞市入学政策;关注“中堂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本镇的招生政策。

  3.谨防上当受骗。当前,小红书、抖音、升学自媒体、教培机构、教育咨询公司、个人等纷纷发布一些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还掺杂很多假信息;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或机构利用家长焦虑情绪,声称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协助安排学位,这是典型的骗局。请各位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务必按照正规的报名程序报名入学。若遇到有招生诈骗活动的,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凿证据,拨打镇教管中心电话88111978举报;个别若已造成损失,请马上拨打110报警,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属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1.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2.中堂镇户籍学区生公办学校划分

  3.中堂镇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东莞市2024年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5.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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