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塘厦镇民办学校入学招生办法

导语 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其他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登记。

  2024东莞塘厦镇民办学校入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4.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

  市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其监护人须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招生原则

  落实“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规定。

  1.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登记。

  (三)志愿填报(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11所民办小学

  初中一年级:5所民办初中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

  (四)招生办法(起始年级)

  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1)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2)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按剩余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4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4年7月12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陆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塘厦镇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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