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谢岗镇公办学校入学办法

导语 谢岗镇户籍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2024东莞谢岗镇公办学校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谢岗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新入户的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可由家长于2024年8月10日前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家长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将通过发放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谢岗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A. 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

  B.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

  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符合谢岗镇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交由镇政府领导班子会终审后视结果安排学位:

  A.《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企业人才子女;

  B.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谢岗镇户籍,小孩是非谢岗镇户籍或无入户(含港、澳);

  C.本市外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D.符合《谢岗镇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企业人才子女。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执行。并结合谢岗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谢岗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250个,初中一年级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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