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一律不得点名录取 须公布录取名单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

严禁高校超计划 无计划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高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也不得对考生进行点名录取,并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高校招生一律不得点名录取

《通知》要求,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严禁做虚假宣传,欺诈蒙骗考生,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通知》强调,各高校要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控制分地域招生,合理编制生源计划。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高校按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原则,高校招生一律不得点名录取。将坚决制止和打击不法人员利用预留招生计划非法招生、徇私舞弊。

根据《通知》,有招收保送生等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以及具有自主选拔录取和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要对有关的考生资格及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方可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

此外,《通知》也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公示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入选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高校和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根据《通知》,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招生办公室将公布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高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文、理科各批次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有考生反映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妥善处理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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