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意见
附件1
______年度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核查表
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年结存数(1) |
购入数(2) |
活产数(4) |
发出数(4) |
补发数(5) |
作废数(6) |
年底结存数(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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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无补发资格的单位不用填“补发数”一栏。
2、“上年结存数”以上年9月30日统计数为准。
填表说明:1、该表由各医疗保健机构填报。
2、统计时限:上年度10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3、上报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报东莞市卫生局基妇科。
附件2
家长须知
各位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经市卫生局批准许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院时将由接生单位为新生儿填发《出生医学证明》,请妥善保存。
为了方便各位家长在您的新生儿出生后能及时领到《出生医学证明》,请留意以下事项:
1、按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含有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即户口地址)。请孕产妇在入院待产时或出院前要提交本人及丈夫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供工作人员登记使用。
2、新生儿出生后,请尽快为他(她)取好名字,以便在出院时让工作人员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为了让您小孩顺利入户,取名时请不要用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如有怀疑请先咨询公安机关;如小孩不与父母任一方同姓,则需出示公安机关证明表示小孩可入户,才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若出院时仍不能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姓名者,接生单位暂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家长迅速补交身份证,在婴儿出生后30天内尽快取好名字,携带有关材料到接生单位办理领证手续。
4、按市公安局现行规定,婴儿入户原则上随母亲户籍。若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可随任何一方。请家长在提供家庭住址时正确选择。
5、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内容一律不予更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切后果自负。
6、请您根据证件内容如实填写:
产妇姓名:年龄: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丈夫姓名:年龄: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新生儿姓名:
家庭住址:
本人已清楚知道《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件,一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卫生局印制
附件3
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产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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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姓名 |
婴儿姓名 |
婴儿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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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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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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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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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理由 |
产妇(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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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项目理由 |
助产单位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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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由申请人(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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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办证序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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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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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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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更改情况 |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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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更改后出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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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名 |
年 月 日 |
附件4
东莞市院外分娩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表
编号:
新生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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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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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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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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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孕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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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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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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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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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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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分娩 理由 |
产妇及丈夫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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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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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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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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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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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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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5
亲子关系声明
___________(婴儿姓名),_______(性别)是_________(母亲姓名)
与__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生地: 省 市 镇(街) 村
由____________(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未在合法接产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父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
期 )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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