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证明

导语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示证明一份。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1、婴儿出生后要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父母一定给新生儿起名,并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母亲分娩诊断证明原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的页面必须有身份证号)。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示证明一份(注意:证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由乡镇卫生院审核,由县妇幼保健院(所、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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