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孩生育报销办理指南

导语 很多人在购买了生育保险之后都会用到的,之后肯定存在报销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材料等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以生育日期判断)。

2.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除以下必须现场结算的就医情况:

(1)参保人本人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选定医院为市内定点医院,在选定医院产检的。

(2)参保人本人未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的。

4.除以下不能享受待遇的情况:

(1)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非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院产检的;

(2)非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5.2021年10月起,参保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3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纸质,1份;

3. 费用清单,纸质,1份;

4. 病历资料,纸质,1份;

5.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相关表格下载:东莞医保官网: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512/post_3512992.html#3332

另:

1.病历资料中门诊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记录,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医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面、入院记录复印件(仅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1份;

3.申领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纸质,1份;

4.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里无需填写收款账户信息,统一默认拨入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如参保人未办理社保卡,则在承诺的信息上写明情况,并把需要打入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清楚。

注:

①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报销资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②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津贴,所需资料有重复的,只收一份。

③若发票与出院记录的入院日期不一致,需提供就诊医院关于入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盖医院公章,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1)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业务受理结果告知书》退单。(3)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线上办理

1.申请(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不支持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线上申请,请预约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审核。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的事项,在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查-查询办事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2)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审核通过的,相应办理事项界面显示【邮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①线下递交:携带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通过“i莞家”预约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现场邮寄标志选择“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办理;

②邮寄办理:邮寄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邮寄标志选择“否”,相关邮寄信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录入提交。

注: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本单位不承担邮寄服务导致资料遗失的相关责任。

(3)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环节。

(4)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标准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等的,将审核不通过,并提示不通过原因。

办理地点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办理时报

职工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

一、2021年10月及之后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待生育或计划生育次日起3年内

二、2021年9月及之前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在生育或计划生育的次日起1年内【疫情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长至2年内】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期限视同职工参保

居民医疗参保人/职工未就业配偶

2022年7月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待遇,零星报销办理期限(出院起)3年内办理

2020年1月23日-2022年6月30日:疫情期间为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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