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莞工作未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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