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入户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东莞公租房申请指引、位置分布、租金标准等相关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