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随迁入户条件是什么

导语 东莞夫妻随迁入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办理随迁入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入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请));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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