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导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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