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镇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导语 东莞谢岗镇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已出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东莞谢岗镇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户籍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非户籍生向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备案。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谢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谢岗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谢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谢岗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市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新入户的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可由家长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家长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将通过发放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谢岗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A. 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

  B. 父或母一方持有东莞市优才卡或广东省优粤卡;

  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

  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E.符合进藏干部职、援派干部人才相关文件的子女;

  F.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G.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H.符合市级以上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符合谢岗镇优待政策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报镇委镇政府会议终审后视结果统筹安排学位:

  A.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谢岗镇户籍,小孩是非谢岗户籍或无入户(含港、澳);

  B.本市外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须在谢岗镇工作、经商或有产权的房产,非东莞户籍的学生不符合);

  C.符合《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

  D.符合《谢岗镇2025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企业人才子女。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并结合谢岗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谢岗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290个,初中一年级80个。

  备注:公办中小学不提供插班生积分学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及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下:

  (3)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①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②长幼同校入学(仅指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③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并根据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分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片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学校所在镇街及其所属片区的学生申请。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结合实际,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片区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组合,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生源界定。以学生户籍、监护人户籍或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片区的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需要先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在本市的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办理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片区的的民办学校。

  C.生源界定时间。学生户籍、“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办理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4)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将进行“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5)注意事项

  ①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②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予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③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继续先由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④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二)入学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 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填写相关信息;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 5月29日 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申请积分入学的,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和志愿填报,一律视为放弃积分申请。

  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积分制入学: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在招生平台上审核、打分。

  符合市级或以上、镇级优待政策的(详见下表):先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相关主管部门递交资料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主管部门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审;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报镇委镇政府会议终审后视结果统筹安排学位。线下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5年5月15-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下表:

  

  3.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 - 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需要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用于识别学生可填报的“面向片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4)市、镇优待政策学区划分。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其中,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与企业所在村(社区)划分学区入学,具体如下:

  备注:公办初中片区划分如下。

  东部片区:窑山村、南面村、黎村村、大龙村、大厚村、碧桂园樾府;

  中部片区:谢山村、泰园社区、五星村、谢岗村、泰康花园、东惠广场、富盈山水、依城大观、中熙小区、天麟公馆;

  西部片区:赵林村、稔子园村、曹乐村、杏花村、国际塑胶城、翰林府。

  4.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以及积分制入学等公办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补录学校。适用于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补录计划。在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补录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5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两轮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 7月 11日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7月1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三)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要根据谢岗镇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我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非户籍生不属此类,仍按相应的市镇政策录取办法处理)。学生是谢岗镇户口且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公办学校同校入读的,家长到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出生证、实际居住地产权证、营业执照等有效佐证材料,经审核后由我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4.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为维护良好有序的招生秩序,已经在民办学校有“注册确认”记录的学生,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5.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要积极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五)公办中小学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无需提供);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3.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群体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到东莞市招生平台上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东莞市四个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并逐项目打分。申请人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原证件照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出生证原件+身份证照片;

  ②积分方:户口页(含户主页)原件+身份证照片(须与出生证相关信息一致)。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教育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经招生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的报镇委镇政府会议终审后视结果统筹安排学位。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线下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5月15-31日。需递交资料和部门详见上方表格。

  (六)非起始年级(即插班生)入学问题

  1.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 6 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2.入学办法

  (1)谢岗镇户籍学生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5年8月31日前入户谢岗镇,9月1日当日或之后入户的不受理)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谢岗镇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网上报名,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 + 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 复印件);

  B.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的原件 + 复印件;

  C.学籍基本信息表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非户籍学生

  ①申请积分制入学。谢岗镇公办中小学不提供非起始年级积分制插班学位。

  ②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家长于2025年5月31日前(逾期一律不受理)线下到镇教育中心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如家长所申请年级公办学位不足的,将不予受理。递交资料详见本方案第9-10页。该类转学不需要网上报名申请。

  ③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网上报名。

  二、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如在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或查出留级重读,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谢岗镇招生入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7761572,邮箱:953402875@qq.com。

  三、各校园报名咨询、监督和招生平台操作指引服务点

  四、镇招生入学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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