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导语 2025年准备入读石龙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家长,请留意以下石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方法、程序等信息。
2025东莞石龙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一、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条件: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程序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石龙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三)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佐证材料和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规定的佐证材料和证件照片。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四、石龙镇积分入学学校和计划数
(一)积分入学招生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积分入学录取方法: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进行,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三)积分入学招生学校:石龙第二中学、石龙镇中心小学、石龙镇中心小学西湖学校。
(四)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初中一年级:50人。小学一年级:50人。
五、石龙镇咨询电话: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0769-83129835
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769-86116333、86116665
招生咨询服务地点: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47号窗口开放时间:2025年5月8日-7月7日
积分入学石龙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人社分局:81329331
不动产登记中心:81709087
公安分局:81329110、86119121
税务分局:86028791、8132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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