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茶山镇志愿服务优待政策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导语 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享有为其1名子女申请茶山镇公办中学或小学学位1个评选资格的有待政策,详见正文。
2025东莞茶山镇志愿服务优待政策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者,可享有为其1名子女申请茶山镇公办中学或小学学位1个的评选资格:
(一)志愿者本人组织关系需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一月前归属于东莞市茶山志愿者协会或茶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及其下属队伍实名登记(志愿者注册信息以“i志愿”系统登记为准)。
(二)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在茶山镇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200小时,不含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算(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时长作为参考);
(三)在“i志愿”系统累计总服务时长不少于500小时,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时长为准,不含培训、团建时长;
(四)志愿者为非茶山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保,且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等。
三、评选方法
(一)积分计算规则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志愿者,按照每1小时兑换1积分的标准折算,其中不含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算。如服务内容属申请人父母本职工作,或无法区分本职工作与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计算积分。
总积分=申请的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数积分+志愿者本人获奖加分,总积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参评人员总分排名前3的志愿者可为其直系子女申请茶山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位。出现同等积分时,按照累计志愿服务时数总时长由高到低排序,如总时长相同,按照累计服务时间跨度由高到低排序。
(二)荣誉加分
志愿者近3年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相关表彰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加50分;获得省级荣誉的,一次性加30分;获得市级荣誉的,一次性加20分。同一殊荣不同级别颁发的奖项仅按照最高级别计算加分分值。
(三)评审方式
评选工作每年在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招生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将由茶山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茶山镇团委联合进行审核及考评,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志愿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现场向镇团委(茶山镇人民政府602团委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茶山镇志愿者(非户籍)子女入学申请表》纸质版3份;
(二)学生所在户口本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父母双方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学生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
(三)学生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工作单位在茶山,需提供工作证明以及社保缴纳清单各3份;
(四)如申请人自有房产在茶山,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出租房即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3份;
(五)志愿者近三年(不含当年)受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的政府部门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六)志愿者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在东莞市茶山志愿者协会或茶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及其下属服务队参与的志愿服务情况3份(打印活动参加记录)。
五、其他说明
(一)如配偶双方均符合以上优待政策申请条件,父或母一方可为其一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位,由茶山镇教育管中心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同时符合其他优待政策等入学条件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由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3个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位;
(三)本优待政策2025年正式实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方案并纳入总体招生方案提交党委政府审议,具体以当年全镇招生方案为准;
(四)优待政策由茶山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茶山镇团委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获取《茶山镇志愿服务优待政策学位申请表(个人)》
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咨询电话: 0769-8185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