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导语 缴存人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缴存人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有关要求:

  ①账户要求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请点击此处查看。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

  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②信息申报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代办要求

  申请人本人无法办理,由他人线下代办的,需满足以下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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