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的通告(1号)

导语 东莞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做好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的通告,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复工的要求吧!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的通告(第1号)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二、企业防控设施设备要落实到位。企业要按照防控条件要求,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宣传。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等待转送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一步检查。

  三、企业要配合做好用工摸底工作。企业要详细掌握员工节前返乡及节后返莞返岗情况,做好湖北地区员工动态信息摸查。有招用湖北地区员工的企业,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登录网址http://120.86.191.152填报并及时更新湖北地区员工动态信息,企业登录账号及密码已由各园区、镇(街道)人社分局发至各企业。

  四、企业要分类指引员工合理返莞返岗。企业复工要把卫生防控达标作为前置条件,确保卫生防疫安全。

  A. 2月9日前,春节期间未停工的企业,需继续生产的要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须经所在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B. 2月9日后,企业仍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省相关复工部署安排。企业复工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合理分成若干小组,告知员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莞返岗。

  C. 企业要按照“一人一档”分类指引员工合理安排返莞。对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要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员工暂不返莞返岗;对有“两史”员工已返莞的,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返岗。

  五、企业要根据员工体温检测情况分类处理。企业要在工厂、食堂、宿舍、车间等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根据体温检测对返回东莞不足14天的企业员工进行分流:

  A. 从湖北返莞体温37.3℃以上的人员,立刻戴上口罩,转送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一步检查。

  B. 从武汉市返莞体温37.3℃以下的人员,送当地镇街(园区)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C. 从湖北非武汉市返莞体温37.3℃以下的人员,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留观14天,并由企业向社区报备;

  D. 从全国其他地方返莞体温37.3℃以上的人员,立刻戴上口罩,并指引到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六、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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