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步骤
导语 2021年8月是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10月是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12月是督导检查阶段。
东莞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
各园区(镇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通畅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10月)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召开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向物业服务企业传达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具工作方案的整治目标和重点,认真梳理排查本物业服务小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各园区(镇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在近年物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问题滚动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对物业管理领域信访案件认真开展排查,进行大起底,逐案梳理汇总,建立完善《东莞(市级)物业小区纠纷工作台账》。各园区(镇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列入《工作台账》的纠纷问题制定防范化解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防范化解工作负责人,突出抓好重点问题和重大节庆期间涉物业管理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园区(镇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检查和整改情况、典型案例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0-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省、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各园区(镇街)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督导,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将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滞后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
各园区(镇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交省住建厅和市政府研究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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