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商业转供电价格政策

导语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东莞工商业转供电电价政策有哪些,转供电主体能否随意加收电价?一起来看!

  东莞工商业转供电价格政策

  一、工商业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吗?在哪里可查询电价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商业电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工商业用户有序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市场交易用户电价由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零售合同约定。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按月测算,并在每月月末提前3日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

  二、转供电主体能否随意加收电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电价政策,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

  三、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以及公摊部分产生的电费将如何解决?

  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电量与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总和的差额部分为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的电量,这一部分成本主要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也可采用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电量的方式解决,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他终端用户分摊,无论采用租金、物业费或分摊电量等何种方式,均不得直接或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电价水平;已采用租金、物业费方式解决的,不得再重复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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