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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5年度)

导语 本《目录》仅适用于依据《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开展的2025年度人才分类评价申报受理工作。

  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5年度)

  注:本《目录》仅适用于依据《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开展的2025年度人才分类评价申报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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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有关说明:

  1.“可放宽来莞时间要求”指来莞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来莞。

  2. 目录所称“近3年”“近5年”是对近5年的时间区间的起点进行规定,应从申请当年(不含当年)往前推算至第5年的1月1日(含当日)。时间区间终点是默认至申请之日,不排除当年。例如2025年申请的,近5年的区间,应该为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日。

  3. 目录所称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

  4. 目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5. 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和网上查验截图材料要求:

  (1)取得国内高校生学历、学位证书,并须提供学信网相关查验报告;

  (2)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两个以上作者(含发明人、创作人、获奖人)的期刊论文、奖项和专利,只能作为其中一名作者(含发明人、创作人、获奖人)的人才分类评价申请的依据,且只能使用一次。

  7. 以专利权作为评价佐证依据的,指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3名发明人;对属于职务发明的,申请人须为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在东莞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8. 《目录》佐证材料还包括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为具体了解申请人实际业绩、创新价值和贡献,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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