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指南
东莞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怎么办理?东莞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东莞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在哪里办理?
办理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注意事项
1、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一年,建议提前三个月续审,跟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一样。
2、提出商务备案申请的,无须拟报备人员到现场,只需由单位办证员代办即可。
3、申请商务备案,必须要注册地为东莞的企业。
4、如市民在记不住那么多材料的情况下,可引导在网上查看。搜索路径:东莞警察网—专题专栏-出入境管理专栏—出入境信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办事指南
5、涉及公司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单位和备案人员,注销备案资格,停止其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办理条件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备案:
①在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
②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③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④在我市登记的公益二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2、具备下条件,并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人员备案:
①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工作人员(含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
②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以上企业登记单位注册须满3个月,人员户籍不限。
办理材料
商务备案申请手续
(1)备案方式:
窗口备案登记
到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原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办理备案,窗口备案同时提交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材料。
(2)备案材料:
拟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我市单位,首先要通过窗口申请商务备案,窗口备案同时提交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材料:
窗口办理材料
1、提交《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商务备案人员名单》和《商务备案单位责任承诺书》。
注:以上表格均可在东莞警察网下载,“单位负责人”栏目需填写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本单位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业务的负责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东莞市单位企业办理往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授权书》(原件),《商务备案单位责任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已登记满3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连续1年或最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注意:电子缴款凭证不能作为纳税证明,但电子缴纳的完税证明则可以作为纳税证明)。
4、拟报备人员及经办人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省户籍人员无需提交居住证。
5、拟报备人员及经办人均须交验所属单位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参保险种需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仅限证照上注明人员);
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
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交验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以及近期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台胞证;外国人: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商务备案实行年审制(可在备案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申请),采用按条件申请和按需申请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持续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备案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
(2)单位上年度纳税10万元(含)以上,备案持续1年以上的,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3)单位上年度纳税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按条件申请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4)上年度纳税不足1万元的,原则上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备案。
(5)属于出口创汇、免税等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综合评定后,可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
8、经审核批准后,签发《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可选择邮政速递寄回本单位。
材料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商务备案人员名单》、《东莞市单位企业办理往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授权书》(可登陆“东莞警察网—专题专栏—出入境管理专栏—表格下载”处下载)。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领号→窗口受理→取回执→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窗口备案:10个工作日
注:以上办理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入办证时限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事窗口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原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温馨提示
1、资格认定书有效期间可以更换办证员。变更所需材料:申请备案的资料+更换的办证员证件资料+更换办证员的声明书。。
2、每次停留不超7天有效期。
3、如无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可提交工商局出具的能证明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必须是办证员带上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格认定书》,不能代领。
5、《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与《东莞市单位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是一致的。
6、原来在窗口申请备案的,在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暂不能网上办理商务备案续期。(请参考以上“办理材料”项)。
7、商务备案申请办理过程中,备案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条件申请港澳个人游或团队游签注。
8、商务备案无人数限制。
9、企业办理企业备案所提交的纳税证明可以为上一季度的纳税证明,提交的纳税证明最后缴纳月份与申请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个月,如: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可以缴税的月份组合为当年的1月2月3月、2月3月4月或3月4月5月。
10、如公司原商务备案资格认定书有效,办理(增加、减少、变更、续期)备案等申请时,需交回原资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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