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导语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一份;

  2、门诊抢救病历原件或 复印件一份;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6、家属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一份。

  注:以上1、2、3、4项材料依实际就诊发生的材料份数提供,不限一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在就医后60天内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申请。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因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原因;参保人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4、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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