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团市委2016年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 项目办理指引

  一、评分项目

  申请人的志愿服务情况

  二、评分标准

  志愿服务时数积分

  1.志愿服务时数为50小时(含50小时)至100小时,2分;

  2.志愿服务时数为100小时(含100小时)至150小时,4分;

  3.志愿服务时数为150小时(含150小时)至200小时,6分;

  4.志愿服务时数为200小时(含200小时)至250小时,8分;

  5.志愿服务时数为250小时(含250小时)以上,10分。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志愿服务记录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申请积分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或志愿服务总队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连同需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料到其参加志愿服务的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或志愿服务总队申请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表。

  (二)资料核实和出具证明

  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或志愿服务总队核实资料并出具证明。(1)申请人的志愿服务资料与本镇街注册志愿者时数统计和活动登记情况一致的,由志愿服务的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或志愿服务总队核实,在《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上加审核意见和志愿服务记录(盖公章),并做好备份工作;(2)申请人的志愿服务资料在本镇街注册志愿者档案中未有登记的,由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开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和志愿服务记录(盖公章),由志愿服务的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或志愿服务总队核实后在《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和志愿服务记录上加审核意见(均需盖公章),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登录“东莞市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申请人资料。申请人向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时数证明和荣誉证书等申请资料后,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会将资料录入系统,并移交相关镇街或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进行审核评分。各镇街和松山湖(生态园)群团工作局在收到资料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

  市志联秘书处:22219564 莞香花:27119786

  12355总队:27289391

  附件:1.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

  2.志愿服务记录表

  2016东莞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资料及积分标准

  2016年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入户】《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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