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贷款政策规定
导语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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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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