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治病奔丧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5、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提交相应事由证件材料。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还须提交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出具的赴香港证明。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填表办理,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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