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本市户籍居民,其配偶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配偶入户,其本市户籍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其配偶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配偶入户,其本市户籍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迁;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被投靠一方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子女、父母(父母原本属于该集体户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应一并迁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随迁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亲子关系材料可以证实迁移者与随迁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即可。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有随迁的提供。

  8、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

  9、未成年随迁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的提供;包括: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10、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律师见证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且父母双方无法到现场签名同意的提供。

  11、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屋,现投靠配偶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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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办事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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