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2、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等);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5、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业务资料受理
机动车业务厅3楼5-9号窗
第2步
缴交牌证费
违法处理大厅内银行代办点(注:在机动车查验场旁边)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登记
第3步
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业务厅3楼1号窗

  三、温馨提示

  1、属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需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由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2、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按规定分类核发,有效期分别为:15日;30日;90日。其中,有效期为15日的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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