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2、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等);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5、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业务资料受理 |
机动车业务厅3楼5-9号窗 |
第2步 |
缴交牌证费 |
违法处理大厅内银行代办点(注:在机动车查验场旁边)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登记 |
第3步 |
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机动车业务厅3楼1号窗 |
三、温馨提示
1、属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需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由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2、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按规定分类核发,有效期分别为:15日;30日;90日。其中,有效期为15日的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