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业务资料受理 |
机动车业务厅3楼5-9号窗口 |
第2步 |
交费 |
违法处理大厅内银行代办点(注:在机动车查验场旁边)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登记 |
第3步 |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抵押内容、日期 |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