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正式》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等);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业务资料受理
机动车业务厅3楼5-9号窗
第2步
车辆照相
机动车查验场照相处
第3步
缴交牌证费
违法处理大厅内银行代办点(注:在机动车查验场旁边)
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登记
第4步
领取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业务厅3楼1号窗(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

  三、温馨提示

  1、允许机动车所有人自带机动车相片,但相片必须符合如下标准: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4mm的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2、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内的变更登记办理;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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