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公办托幼园所变所需材料
申请公办(集体办)托幼园所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园址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3)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园址的规划证明;
(4)新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举办者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需新、旧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镇财政分局审计部门出具的托幼园所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3)市公证处出具的变更协议公证书(合作办学者另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单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5)新举办单位出具的办园资金证明;
(6)新一届举办单位主管教育成员名单;
(7)新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盖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新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家庭成员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3)新一届举办单位主管教育成员名单;
(4)新的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申请扩大办园规模,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园长亲笔签名,盖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3)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增园址的规划证明;
(4)新增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与办学规模相应的新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另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扩大办园规模的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
申请办园章程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章程变更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幼儿园园长亲笔签名,盖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新的办园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幼儿园园长亲笔签名,盖幼儿园公章);
(3)镇财政分局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变更办园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变更托幼园所名称,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托幼园所名称的申请;
(2)新的办学章程;
(3)托幼园所的注册证原件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