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2011)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是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1〕7号)、《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145号)、《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粤价函〔2006〕128号) 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执行。详见下表: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单 位

收费标准(元)

规 格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广东省通用手工发票

4.65

3联×25

粤价函〔2011〕7号

2

广东省通用机打发票

0.40

3联

3

广东省通用定额发票

3.40

2联×50

4

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电脑版)

0.40

3联

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电脑版)

0.52

4联

5

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34.80

7联×25

粤价函〔2004〕145号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40

6联

7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85

5联

粤价函〔2006〕128号

8

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0.55

3联

粤价〔2009〕173号

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0.90

6联

9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0.35

2联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0.70

5联

监督投诉电话:12358 监制单位:东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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