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公告

导语 长安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通知已发布,今年招生入学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2025东莞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长安镇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长安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类别一览表

  (二)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75个班,拟招生3630人(含50个积分入学学位)。

  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70个班,拟招生3420人(含政府购买学位)。

  长安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三)招生区域划分

  长安镇公办小学按以户籍为依据、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产权属申请方(监护人)所有,且为独立产权或夫妻共同持有产权)调配、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2025年长安镇各社区户籍生可报读公办小学一览表

  备注:以上户籍所在社区对应分配学校仅限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根据其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产权属申请方(监护人)所有,且为独立产权或夫妻共同持有产权)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监护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2025年长安镇小区(楼盘)对应公办小学一览表

  备注:长安户籍生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产权属申请方(监护人)所有,且为独立产权或夫妻共同持有产权)分配对应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监护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四)学位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一年级: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产权属申请方(监护人)所有,且为独立产权或夫妻共同持有产权)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居住地址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监护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按志愿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申请学校无剩余学位,则按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一、第二志愿申请学校均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通过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公办初中一年级:户籍学生每人需填报5个志愿,5个志愿不能重复,且第一志愿需为公办学校。

  (1)志愿顺序:除第一志愿需为公办学校外,其余4个志愿的填报顺序,申请方(监护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2)第一志愿: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长安实验中学或者华附长安学校。

  (3)按顺序录取: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结合申请方(监护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如报读的志愿学校已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或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少年儿童学位安排办法按市、镇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兄姐所在公办学校。

  5.长安镇公办中小学均不实行直升政策。华附长安学校小学部的学生,在毕业时不以直升方式入读本校初中部。小学升初中时须统一按长安镇招生政策进行申请。

  三、起始年级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并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4.优待政策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优待政策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需线上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线下进行登记,申请材料详见下方表格。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需于5月14日前提出申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到东莞市长安镇咸西景泰街1号118-119室(导航搜索:东莞市长安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其余类别到长安镇人民政府6楼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391303,13509224035);

  (2)台湾人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台湾人士子女需于5月14日前,到长安镇锦绣路160号体育公园体育馆A2门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531406,13929200516);

  (3)市优才卡。

  ①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人才适龄子女请按市招生日程安排,在5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在志愿填报阶段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优才卡身份查验流程:手机登录微信“就莞用”小程序,点击“服务-人事人才-优才卡身份查验”)。该部分学生申请不需要线下提交资料。

  ②学生监护人暂未持有我市优才卡但符合条件申请市优才卡的,需在5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并于5月25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子女入学服务线下申请(线下申请地址: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智慧大厦23A楼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1688265或81881176转327、322)。

  (4)镇优才卡。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人才适龄子女需于5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到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智慧大厦23A楼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线下申请。(联系方式:21688265或81881176转327、322)。

  (5)东莞市特色人才。持有有效的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适龄子女需于5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到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智慧大厦23A楼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线下申请。(联系方式:21688265或81881176转327、322)

  (6)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的。需于5月14日前,到各社区提交申请。

  优待政策申请材料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其中,学生监护人暂未持有我市优才卡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请在5月底前,向工作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子女入学服务申请。

  (四)公布录取结果长安镇招生办公室将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五)注册缴费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六)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七)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起始年级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网上报名截止后新入户的户籍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长安体育公园体育馆A2门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经审核后,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或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二)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我镇起始年级户籍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须于8月31日前到长安体育公园体育馆A2门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或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三)属地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各园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公办学位无法安排的,可通过属地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适用对象、购买办法等由属地教育部门确定。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导。

  五、政府购买学位及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一)申请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已入户,符合条件且未能被镇内公办学校录取的长安镇户籍学生,可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申请政府购买学位或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二)政府购买学位及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1.政府购买学位标准政府购买学位按小学不高于10000元/生/年,初中不高于166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此标准均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学生入读的镇内民办学校学费低于上述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购买。

  2.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标准小学补贴标准为10000元/生/年,初中补贴标准为16600元/生/年,上述补贴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民办学校的学费超出上述学位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同一学期内已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学位补贴。

  (三)政府购买学位学校2025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入读以下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即视为享受政府购买学位。初中:东安初级中学、振安初级中学、福海学校(初中部)、振安学校(初中部)

  六、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0769-85531406/13929200516

  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镇体育公园体育馆A2门招生办公室(长安镇锦绣路160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本方案具体工作安排以市教育局工作部署为准。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招生工作,2026年招生方案另行制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底部对话框中发送【长安招生】即可获取2025长安镇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口、公办/民办入学指引、学区划分以及积分入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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