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高埗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导语 高埗镇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高埗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延缓入学证明(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三甲医院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
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高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表1)。
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初中户籍生直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东莞市低涌中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招生办法详见如下: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25〕4号)规定的适龄子女,包括市前50名效益贡献企业、高新企业、名牌名标企业等(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高埗镇工作或在高埗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高埗镇工作或在高埗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④台湾人士和华人华侨子女,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①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企业负责人将员工子女入学资料收集好于5月24日前递交至镇府2楼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袁丽坤,联系电话:81136900。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企业填写);
2.户主、父母、小孩户口本页、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4.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或名牌名标企业)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第②③④⑤⑥⑦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按市入学指引将入学资料(父或母、小孩户口本页、身份证、出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收集好于5月24日递交至高埗镇冼沙小学。联系人:梁桂怡,联系电话:88874700。
镇级优待政策: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务员、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包括中央或省、市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或在高埗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或在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非莞户籍的教师适龄子女;高埗医院(社卫中心)在职在岗的非莞户籍的医生和护士的适龄子女;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埗镇户籍(即籍贯是东莞高埗籍,不含新入户)的非高埗镇户籍的适龄子女(含未入户);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高埗镇见义勇为”称号的适龄子女,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④与镇政府或教育部门签定优惠政策入学的协议群体、商会会员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须提供会员企业的社保满1年以上,入会服务时长满1年以上,会员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的直系子女,每会员企业每年不超2个指标,商会申请总数不超过30个指标);
⑤我镇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生产总值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企业、2024年月度入库工业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⑥“已落户我镇并承诺两年内投产的企业,且协议固投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我镇市重大项目和纳入市增资扩产项目库中的企业各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⑦上一年度效益贡献在全镇排名前50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市优待政策的学位指标及镇第⑤⑥⑦条规定的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上级如有其他关于申请公办学位优待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①②③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将入学资料(父或母、小孩户口本页、身份证、出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4日递交至高埗镇冼沙小学,资料不符合一律不接收申请。联系人:梁桂怡,联系电话:88874700
第④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将入学资料于5月24日前提交至镇统战办,联系人:黎淑香,联系电话:81308075
第⑤⑥⑦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企业负责人将员工子女入学资料收集好于5月30日前递交至镇府2楼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袁丽坤,联系电话:81136900。第⑥类交镇投资促进中心。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企业填写);
2.户主、父母、小孩户口本页、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4.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或名牌名标企业)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
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2.入学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普通批次“电脑派位”入学以及补录招生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
依次为“提前批”“第一轮电脑派位”“第二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名单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并根据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分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片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学校所在镇街及其所属片区的学生申请。(两类学校的具体名单见附件4和附件5)。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结合实际,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片区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组合,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监护人户籍或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片区的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需要先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在本市的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办理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片区的的民办学校。
C.生源界定时间。学生户籍、“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办理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将进行“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予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3)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继续先由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需上传资料: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出生证、结婚证等资料。)
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申请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入学的学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先不用填写相应的优待政策信息;申请民办学校小升初直升入学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审核,再由民办学校将获得“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民办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9:3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2025年5月29日9:30-6月6日17:30。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高埗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需要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用于识别学生可填报的“面向片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高埗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我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第一轮电脑派位)。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5年7月11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5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两轮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7月11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7月1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七)第二轮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八)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高埗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高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统筹解决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入学。符合该镇街(园区)当年积分入学条件及招生计划,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高埗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于7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结合我镇公办学位空余情况,哥哥姐姐 (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的,其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5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学生民办学校学位选择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为防止民办学校恶意争夺生源,已经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只能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就读。我市民办学校不能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五)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含发放学位补贴)入学问题。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无法安排的,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负担。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服务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安排专人指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高埗镇教育管理中心解释。
附件:
1、高埗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高埗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东莞市2025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高埗镇学校招生服务点、积分入学部门咨询电话。
扫码获取附件:
附件1-4
2025年秋季高埗镇起始年级镇优待登记表(有附件注明提交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底部对话框中发送【高埗招生】即可获取2025高埗镇中小学入学报名入口,招生政策,学区划分以及积分入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