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桥头镇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导语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办法详见正文。

  2025东莞桥头镇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公办小学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学区对应、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统筹安排等原则进行招生。

  学区界定:

  A. 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独立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

  B. 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

  C. 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学区;

  D. 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址统筹调剂安排。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我镇的录取原则,结合自身的户籍类型(独立户、集体户)、居住地址等实际选择对应学区的小学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

  学区划分:

  中心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中兴路以东→29号路以北→谢岗镇界→新开河以北→石马河→桥鸿路以西→小海河以西→光明路以南,主要包括凯达华庭、满都、正丰豪苑等住宅小区。(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

  第一小学学区。东部快线以南→桥新路以西→中兴路(S120)以南→文明路以北→岭头工业大路以北→桥新东二路以北→桥新路以西→桥常路以南→大兴路→禾石路(禾坑段)→常平界。主要包括山水江南玖峰、米兰公馆、保利香槟等住宅小区。

  第二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南→桥新东二路以南→桥新路以东→桥常路以北→大兴路以东→禾石路(石水口段)→常平镇界→29号路以南→中兴路以北。主要包括帝庭山、悦璟台、玖珑山、保利紫云等住宅小区。

  第三小学学区。东桥市街→文明路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东→桥光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北→小海河以北→石马河以西→东江大道以南→龙桥大桥→小海河以东。主要包括凯逸豪庭、三正公园里等住宅小区。

  第四小学学区。文明路以北→中兴路(S120)→桥新路以东→东部快速→企石桥头镇界→小海河以西。主要包括石竹、鸿华等住宅小区。

  第五小学学区。新开河以东→石马河以东→桥头界。主要包括东江、山和、屋厦、岗头等村(社区),东太湖片区。

  我镇户籍退役军人子女入读小学起始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学校(补充提交退役军人证件)。

  学区划分详见《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②公办初中一年级

  我镇现有两所公办初中:东莞市桥头中学、东莞市第十一中学。东莞市桥头中学202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000人,招生对象为桥头户籍、优待政策、积分入学学生。东莞市第十一中学202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216人,招生对象为2025年5月14日(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入户本镇的桥头户籍学生。

  A. 桥头镇户籍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如填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一志愿学校,额满为止。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电脑派位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统一安排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详见《桥头镇2025年公办初中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B. 符合市镇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学生统一安排到东莞市桥头中学。

  C. 积分入学入围学生统一安排到东莞市桥头中学。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安排,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起始年级)》。

  温馨提示:

  新入户的学生可以按要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现场申请,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能够安排户籍地或原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延缓至下一学期安排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方案另行制定)。敬请注意!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规定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东府〔2021〕7号),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③符合《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东教函〔2025〕8号)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⑥符合市级或以上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3)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属我镇原籍居民,不含新入户),并在我镇工作或居住,小孩入户我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至少一方属我镇原籍居民(户籍已迁出我镇,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的非我镇户籍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需跨镇街申请的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子女(其父或母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在我镇需有社保、纳税、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满12个月,或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

  ④在我镇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任职的教师子女和获镇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子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⑤在我镇工作或居住,获东莞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的适龄子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⑥镇政府帮扶企业、部门解决紧缺人才子女或其他特殊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⑦父或母一方符合《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规〔2025〕2号)镇级优待(企业人才类)规定的适龄子女。

  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外,仍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详见《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


  (4)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我镇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录取原则及学位安排等另文公布。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详见《东莞市2025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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