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滨海湾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简章

导语 202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详见正文。

  东莞滨海湾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户籍地、行政区划和交通情况等因素,保证交椅湾板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政策优待入学原则:在保证满足交椅湾学区学位需求和教育公平性的基础上,如有学位富余,以政策优待方式适量解决新区红线范围(交椅湾、沙角半岛、威远岛板块)企业人才,以及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需求。

  (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原则: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有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安排。

  二、招生年级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学籍信息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非起始年级:小学二年级、初中二年级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本年度不设公办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招生对象

  根据市教育部门有关指引,结合新区实际,对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A、B、C、D类,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1.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完全合法产权的房产;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50%。(同一家庭指同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下同)。

  A1.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或等于50%;或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100%。

  A2类:交椅湾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工作关系入户到交椅湾板块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迁到该集体户,且其父(母)目前仍在交椅湾板块工作的。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地址集体户且在交椅湾工作的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A3类:交椅湾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A1、A2类外的其他滨海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或集体户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二)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B1类: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 在新区交椅湾居住或就业且经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2. 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为滨海湾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3. 符合《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属于社区企业和机构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每家企业和机构每年分配学位指标不超过3个。

  4. 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为滨海湾港澳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5.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项或以上,且专利申请地须为新区,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本人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适龄子女。

  6. 符合新区其他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B2类:特定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特定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在所属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在所属企业年度学位指标额度范围内,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且属于新区红线范围(交椅湾、沙角半岛、威远岛板块)内的企业,按规定分配年度学位指标。

  2. 属于新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一年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按规定为每个项目提供1个学位指标。

  3. 属于新区交椅湾板块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到5亿元、5亿元(含)到10亿元,当年为每家企业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1个、3个。

  4.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5项、6-10项和10项以上的企业,且专利申请地为新区,要求企业为合作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分别提供1个、2个和3个入学指标。

  5.符合新区其他优待政策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含)条款以上的企业,不可累加各条款规定的分配学位指标,可择高选择学位指标额度。

  B3类:企业积分制人才适龄子女。未享受B2类学位指标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学位,今年计划安排1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5人,初中一年级5人。积分内容详见《滨海湾新区2025年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附件1)。

  1. 企业要求:

  2025年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符合B2类规定的特定企业;

  (2)在交椅湾板块注册的企业;

  2. 个人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2)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B4类:优待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待人员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二)至(六)点规定且父或母一方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新区交椅湾板块的适龄子女。

  2. 符合新区其他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父或母一方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或父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要求,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今年计划安排2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10人,初中一年级10人,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

  (四)D类,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经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依规申请学位,通过抽签安排学位,今年计划安排初中一年级20人。

  四、学位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填报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A1.2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持有产权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2. 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入户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公民办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注:(1)若A1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学位,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A1类条件,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以A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3)若A1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4)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3. 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注:(1)A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选择以B2、B3类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学位,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B2、B3类人才适龄子女学位分配学位。

  (2)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华人华侨子女。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到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外事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3)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学位。

  4. 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5. D类,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如申请人数少于年度指标数,全部予以录取;如申请人数超过年度指标数,通过抽签方式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注:建议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称“市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

  (二)小学二年级、初中二年级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填报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A1.2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持有产权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2. 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入户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公民办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注:(1)若A1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学位,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A1类条件,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以A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若A1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三)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本年度不设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公办学校转学申请,对于提出以上年级转学申请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校学位或发放民办补贴解决。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市内民办学校,可通过“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

  (四)民办学校补贴

  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或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可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就读,并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的,则不纳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滨海湾未来学校(含所有年级),须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或“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时,第一志愿选择“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招生平台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或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的,可申请学位补贴,待2026年秋季学期再申请公办学校插班。此类学生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并在2025年8月15日-8月31日登录“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申请学位补贴。

  五、家庭户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滨海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锁房政策。交椅湾板块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入读了公办学校,该户籍所在住房即被锁定,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毕业后自动解锁。在该学生就读期间(如小学六年),非该家庭成员(以同一对夫妇及子女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与房产持有人不是直系父(母),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学位申请人的直系父(母)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之一的,以第一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家庭为第一家庭,在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成员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当年招生方案要求申请学位。

  被录取后未入读或者在读儿童少年转出其他学校就读,可以由该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房产持有人,提出学位申请房解锁申请,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其房屋学位解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学申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7:30;“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7:30,网上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符合新区报读要求的A、B、D类申请对象,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须同步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申报;C类申请对象仅需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有关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

  (二)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769-2688921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3楼A308室。设立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69-2688927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5楼A523室。

  (三)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769-26889215;现场咨询窗口:东莞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随便相信和委托第三方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五)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定期在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申请或就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学位申请。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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