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导语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小花2020年1月参加了东莞市生育保险,其用人单位2020年1月起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到2021年4月生育时正常参保缴费,并累计满一年,小花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已向小花垫付生育津贴。那么,小花的用人单位在小花生育的次月起1年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东莞生育医疗待遇保险指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以及生育险缴费比例基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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