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起东莞门诊共济保障细则正式实施
导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细则已发布。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具体对本市参保人门诊选点管理、门诊就诊待遇、医保个账管理等内容作出调整。
1.就医模式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规定,“参保人需选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要求,我市实行“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模式,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主就医点(以下简称“主点”)及辅助就医点(以下简称“辅点”)两个门诊就医点。
2.门诊就医点的选定规则
此次调整继续沿用我市主辅点选点政策,通过扩大主辅点选点范围,提高参保人就诊便利性。具体可选点及选点规则如下:
3.选定门诊就医点
(一)新增门诊就医点流程
{主点}
{主点线上选点流程}
{辅点}
(二)变更门诊就医点流程
原有辅点的:
①未签订家庭医生:需要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后方可办理变更;
②已签订家庭医生:前往拟选辅点办理辅点变更;
原来没有辅点的:前往拟选辅点办理新增辅点,新增辅点前须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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