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新莞人在校就读子女今年有望纳入医保
焦点3:工伤保险
已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
时间网网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是否会加快工伤保险政策的改革,我市对此作了哪些调整?
市社保局:在工伤保险政策方面,已经作出了如下调整:首先,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调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其次,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如下变化调整:(1)参保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提高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的标准。从原来以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调整为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支付我市参保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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