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每年最高报销8万 正公开征求意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解决低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征求市民意见。

  此《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办法》要求,各镇街按规定筹集本级低保医疗救助金,低保医疗救助金按低保标准的14%和低保对象的人数安排,市、镇(街道)财政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四档分担比例分担,列入年度预算。

  《办法》同时明确,针对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

  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不含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市法制局现就此《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意见以传真(0769 22831352)、邮寄(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或电子邮件(dgsfzj@126.com)的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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