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分类

病种名称

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一类

慢性肾小球肾炎

4000/

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6000/

心脏瓣膜替换术后

各种心脏疾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

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或血管损害)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颅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

二类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4000/

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

精神分裂症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000/

帕金森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25000/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

60000/

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

基本医疗费按比例报销

注:①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和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等各项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②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80%)核付。
③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较高的一种确定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最新消息,查询个人医保、医保门诊共济办理指引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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