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电单车准入制 进入目录电单车可上牌上路
【导语】: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今后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申请进入目录。《办法》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今后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申请进入目录。《办法》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此前广东并无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有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达200多家,“无证的地下工厂生产电动车也不少,数目无法统计。”昨日,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说,由于没有准入和管理,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生产、销售问题较多,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该《办法》规定,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能进入目录的企业必须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这意味着地下无证工厂生产的电动车将被驱逐出市场。
马助森解释,实行目录管理,意味着没有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登记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等5厅局联合成立电动车联合协调办公室,陆续会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出台。
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 /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目前“50%-60%电动车都是超标的。”马助森说,电单车在超重或超速行驶时,容易失去平衡导致事故发生。超标电动车及改装电动车,都将被禁止销售。按该办法规定,电单车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目录公布各项参数的产品,不得违反目录规定对产品的外形尺寸、最高车速、蓄电池类型和标称电压、电动机型式和额定电压等进行非法改装、改型。
《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办理登记,对实际产品与目录公布的外形及各项参数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该办法涉及5省公安厅、经信委、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准入监管等将由这5大部门执行。
解读
是否意味着“禁电令”将放开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及中山部分街道禁行电动自行车。近日,广州市政府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称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牵头研究是否在广州市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此事被解读为广州有望解禁电动自行车,引发热议。
昨日出炉的办法规定“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是否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禁电令”将放开呢?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表示,该办法只是准入制度,进了目录可上路,但不一定就能到特定的区域行驶,准入与通行是两个问题。不过马助森则认为,这个办法的出台后或许会给放开“禁电令”带来希望。
进入目录电单车可上牌上路
还有市民问,已经上路的电动车如果日后没有被纳入目录,是否不允许再上路。对此,马助森表示,预计目录出台仍需时日。据了解,有关部门会给这些超标或者没有进入目录的电动车给予临时行驶许可,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就要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