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劳动定额 不能随意扣工资

钱先生:我去年应聘到私企工作。在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如果未能完成本月的工作,公司有权扣减相应的工资。后公司只发给我50%的工资。公司可以扣发我的工资吗?

  唐律师:不能,他们与你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故该条款无效。因为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劳动权益同样受《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的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劳动法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你们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中关于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劳动报酬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该约定无效。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你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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