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妇幼保健院疫苗防控期间就诊规定

导语 为做好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切实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时,请您配合医院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为做好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切实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时,请您配合医院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一、对于门(急) 诊就诊的患者

  1.全体人员进入医院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请勿佩戴带阀门的口罩)、提供来院当天的粤康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和流行病学调查。

  2.门诊已全面推行预约就诊,非急诊患者请提前预约。请按预约时段提前15分钟到门诊各专科报到候诊,请勿过早聚集。

  3.有发热症状(体温≥37.3°C) 患者、粵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患者、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患者,需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告知我院医务人员。

  4.所有发热患者均需完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得离开发热门诊范围。

  5.为避免交叉感染,减少人群聚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进入医院后全程保持1米距离,避免人群拥挤。

  6.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分院暂未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暂不能接诊有发热症状(体温≥37.3°C)患者、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患者、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患者;有以上情况的患者请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总院就诊(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

  二、对于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1.住院病区实施封闭性管理,所有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需提供三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入院后严格遵守病区管理规定,不得离开医院。

  3.非必要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陪护人员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4.进入病区须配合佩戴口罩,测体温,如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谢绝进入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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