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五停”工作指引(全文)

导语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东莞市带来严重灾害时,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给东莞市带来严重灾害时,对全市或灾害严重地区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完善防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五停"相关指引,特别要指导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开展"五停"工作;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要积极作为,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五停"。

  (一)"五停"的启动时机

  当启动防风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东莞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当启动防汛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暴雨将(或已经)造成极其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当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园区)视情做好预警生效镇街(园区)的相关行业"五停"工作。

  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受影响且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主动做好自身的"五停"工作,要果断高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将"五停"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五停"的预通知

  经相关专家研判,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停"措施抗击台风、洪水或暴雨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涉及民生企业(如地铁、公交、客运等)也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告知公众。

  (三)"五停"的签发

  经会商研判,"五停令"由市三防办提出,经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市长)或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四)“五停”的范围

  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具体分类如下∶1.停课范围∶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2.停工范围∶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3.停产范围∶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4.停运范围∶陆运(铁路、公路、地铁、轨道交通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5.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五)"五停"的执行

  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同时,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要不等不靠,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及时组织实施"五停"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本行业内的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实施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

  1.停课的执行

  停课工作主要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事宜参照《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执行,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2)高等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停课执行

  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和程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课,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全市范围内培训机构立即停课;高等院校按照指令立即停课。

  2.停工的执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户外工作人员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时,渔船、渔排人员、水上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

  (2)室内工作人员

  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接到"五停令"后实施全面停工。考虑到员工安全,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停产的执行

  停产工作主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止生产活动。

  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面停止生产。

  4.停运的执行

  停运工作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东莞海事局等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秩序、路面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从"停运"发布时间起可开始组织实施停运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涉及与市外交通往来的运营单位应及时告知外地市相关单位本市情况;各场站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场站关闭的准备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1)公路交通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班线。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停止车辆运营,督促各客运站停止发班,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并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

  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停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封闭高速公路。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

  (2)轨道交通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根据水淹及暴雨趋势等实际情况,市轨道交通局做好关站、列车越站、局部或全线停运,并做好旅客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市轨道交通公司应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时,适时停运地铁高架段。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轨道交通全线停运。

  (3)水路交通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东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渡口渡船、客轮水巴等停止航行;相关水上运输企业应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

  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东莞海事局按照有关港口防台预案或措施要求,督促船舶进入全面防台状态,落实防御措施。

  5.停业的执行

  停业工作主要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时,滨海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等停止运营。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市内其他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运营(暴雨橙色预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或采取管制措施)。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适时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市内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全面停止运营。

  (六)"五停"的终止

  1.当台风、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

  2.收到"五复"通知后,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按规定时间返校或返岗。

  3.如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还未发布"五停"通知的情况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五停"恢复工作。

  4.无法正常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的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备)等的修复工作,及早实现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

  6.公众密切留意"五复"通知和学校、用人单位信息,按规定返校或返岗。

  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要及时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莞水文测报中心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进行会商研判,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五停令"建议。

  (2)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或防风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及时组织研判是否需要先行采取"五停"措施。

  (3)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或防风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镇街(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要及时组织本地有关部门研判是否需要采取"五停"措施。

  (4)当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落实本部门、本辖区"五停"措施,并按属地属事职责做好滞留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5)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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